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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茅工字2019﹞101

关于召开基层单位职工代表(职工)大会的

通  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各基层工会需按时召开职工代表(职工)大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制酒、制曲生产系统:2019年11月31日前;

2.生产保障和机关后勤系统:2019年12月31日前;

3.子公司系统:2020年2月28日前。

二、会议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100人以上单位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下单位需召开职工大会。需召开换届职代会的单位,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代表选举;不需换届的单位,做好职工代表的增补工作。

三、会议基本内容

1.听取、审议本单位2019年行政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本单位2019年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本单位2019年厂务(事务)公开报告;

4.审议本单位班子成员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5.审议推行或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

6.审议其他需在职代会上通过的事项;

7.民主评议本单位见习及以上管理人员。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单位职代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

2.要严格按照职代会程序召开会议,保证会议质量,安排部署好2020年工作目标任务。

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大会作出决议或通过事项,应经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各单位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报集团工会,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职工代表人数及结构比例、会议资料等,经集团工会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完毕后,需将会议全套资料报公司工会。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穆世敏,联系电话:183026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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