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茅工字﹝2022﹞73号
关于对红缨子公司工会委员会等四个基层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制酒十七车间工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上海贵州茅台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等四个基层工会近期完成委员等相关选举工作,选举结果经茅台集团工会2022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对相关选举结果批复如下:
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同意选举冯文华、龙泽华、刘新红、袁小波、涂晓晓5名同志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同意刘新红同志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兼职主席,任职时间从当选之日2022年9月8日起计算。
同意选举冯文华、龙泽华、袁小波3名同志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同意冯文华同志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同意选举龙泽华、刘新红、涂晓晓3名同志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同意刘新红同志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红缨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二、制酒十七车间工会
同意选举王欣、李启忠、陈泽彬、杜国勇、彭典亮、黄瀴之、喻敏7名同志为制酒十七车间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同意喻敏同志任制酒十七车间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任职时间从当选之日2022年9月17日起计算。
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同意选举罗远华、徐绍毅、范瑾诺3名同志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同意罗远华同志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四、上海贵州茅台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同意选举冯一蓝、韩秋月、张登国、赵其4名同志为上海贵州茅台实业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同意赵其同志任上海贵州茅台实业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兼职主席,任职时间从当选之日2022年10月19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