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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更上一层楼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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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对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数字化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能力提升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该办法总结了1995年《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施行以来取得的成效,梳理了各地创新发展出来的新经验、新做法,结合新时代工会的新使命、职工群众的新要求,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路径进行了拓展,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其颁布实施将为各级工会提升维权工作实效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根基。

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工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工会立足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积极构建“工会+法院+人社”等多元化解劳动纠纷新机制,用心用情为职工群众提供及时、高效、有序的维权服务,通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体现出“娘家人”的担当和温暖。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一步夯实,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努力受到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许。

通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提升工会维权工作实效,必须与时俱进,因时因势而动。当前,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面临不少新挑战。比如,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存在不少短板,需要各级工会有效应对;职工队伍分层化日趋明显,诉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需要各级工会在创新维权方式等方面及时跟进;数字技术的深度运用、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和路径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多变复杂,工会维权服务队伍在知识结构、能力建设等方面需要尽快补强和提升。

以职工为本,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应坚持的原则。各级工会应按照“服务化、体系化、品牌化、创新化、数字化”要求,推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更上一层楼。

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工会要强化能力建设,构建一支知识化、专业化、技能化的专兼职工会维权服务队伍,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专业的维权服务;优化法律援助等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维权服务平台,让广大职工能随时随地得到“娘家人”的帮扶;注重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和工作创新,强化宣传引导,将预防纠纷、处理争议、引导维权、普法宣传一体化推进,积极探索新时代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进一步彰显工会作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中国工会十八大提出,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期待各级工会通过有质、有效、有为的行动,推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更上一层楼,提升工会维权工作的实效,进一步提升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